1. 评选方式
2. 评选顺序
(1)依据学生申报意愿,前期收集学生报名表时允许学生自由勾选任意参评类别,以报名表截止收集后的结果为准。
注:若无特殊情况,后期结果严格依据学生自主报名情况决定奖项分配,如:某同学只报名第2类奖学金,但未评选上第2类,将不调整至第3类;报名时对参评类别无限制,个人可报名参评所有类别奖学金。
(2)按照奖金额度与学工部对奖学金评选的要求,将奖学金分为三类,分别进行院级评审,确定最终公示名单。
注:包含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,每位同学最多只能获评一项专项奖学金。
3. 总评选规则
(1)奖金额度大于等于一万人民币的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,需开展答辩环节。学生自主报名,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、班级导师、学院领导等组成的评审组,对报名材料进行筛选后产生候选人,答辩后确定评选结果,评选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。
注:候选人需满足学校对参评资格的要求(如F2成绩与综测排名均在前15%)。
(2)奖金额度小于一万人民币的专项奖学金(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),不设置答辩环节,院评审组择优评选。
注:需综合评定的奖项类别或名额,依照综测计算标准,根据总计算分=F1成绩(思想道德分数)*10%+(1-F2成绩排名/专业总人数)*100*75%+F3成绩(含学科竞赛、文体竞赛、社会实践、荣誉表彰等)*15%,进行全院综合排序,确定最终获评名单。
如对该评选意见有异议,可于2025年5月16日17点前,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,邮箱为[email protected]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征求意见期结束后,学院将确定最终评审方案,依方案按期进行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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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14日